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Singapore2008年 9月 16日 | English
 
商业入境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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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果 您 准 备 在 新 加 坡 成 立 新 公 司,并 将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运 作,您 便 可 申 请 商 业 入 境 证。 同 时,您 也 能 申 请 让 您 的 家 人 一 同 在 新 加 坡 居 住。

商 业 入 境 证 有 以 下 特 点∶

i) 有 效 期 为 2 年。 只 要 您 继 续 经 营 或扩 展 您 的 商 务 活 动,就 可 续 签
ii) 在 有 效 期 间,您 可 多 次 入 境

申 请 程 序

  1. 您 可 向 人 力 部 的 就 业 准 证 处(Employment Pass Department, Ministry of Manpower)索 取 申 请 表 格。 您 也 可 以 到 人 力 部新 加 坡 经 济 发 展 局 的 网 站 下 载 表 格。
  2. 请 将 您 的 商 业 入 境 证 申 请 表 格 呈 交 人 力 部 的 就 业 准 证 处。
  3. 如 果 申 请 成 功,您 将 获 得 一 封 原 则 核 准 函。
  4. 您 可 携 带 这 封 原 则 核 准 函 前 往 新 加 坡 公 司 与 商 业 注 册 局 申 请 注 册 您 的 公 司。
  5. 收 到 新 加 坡 公 司 与 商 业 注 册 局 所 核 发 的 注 册 证 书 后,请 将 该 证 书 及 原 则 核 准 函 邮 寄 或 传 真 至 人 力 部 的 就 业 准 证 处,以 便 审 核 您 的 商 业 入 境 证 申 请。

申 请 表 格 与 相 关 证 明 文 件

i) 商 业 入 境 证 的 申 请 表 格
ii) 周 详 的 商 业 企 划
iii) 相 关 技 能、工 作 经 验 及 以 往 创 业 及 经 商 记 录
iv) 申 请 者 最 近 3 个 月 内 的 护 照 适 用 尺 寸 照 片
v) 合 格 的 健 康 检 查 报 告
vi) 所 有 的 商 业 入 境 证 申 请 者 都 必 须 获 得 一 家 新 加 坡 注 册 公 司 的 担 保,或 声 明 申 请 获 准 后 将 提 供 3,000 新 元 的 银 行 保 证 单。 此 银 行 保 证 单 必 须 在 成 功 申 请 者 领 取 准 证 时 提 交。 每 一 位 家 庭 成 员 的 准 证 申 请 也 需 符 合 相 同 的 条 件。

您 可 为 配 偶 及 21 岁 以 下 的 子 女 申 请 附 属 准 证。 请 一 起 呈 交 附 属 准 证 及 商 业 入 境 证 的 申 请 表 格。

已 婚 申 请 者 的 配 偶 如 果 是 新 加 坡 公 民、新 加 坡 永 久 居 民 或 就 业 准 证 的 持 有 者,请 各 提 呈 一 份 结 婚 证 书 影 印。

您 的 商 业 企 划 书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:

i) 商 业 目 标/性 质
ii) 提 供 的 产 品/服 务
iii) 预 定 的 投 资 金 额
iv) 市 场 行 销 策 略
v) 发 展 计 划 及 时 间 表
vi) 未 来 3 年 的 预 计 营 业 额
vii) 估 计 雇 员 数 量
viii) 其 它 相 关 资 料

预 定 的 创 业 投 资 不 得 包 含 不 被 社 会 大 众 所 接 受 的 活 动,以 及 违 反 法 律 或 违 反 公 众 利 益 的 活 动。

申 请 表 格 的 呈 交 方 式
您 可 将 完 整 填 写 的 申 请 表 格 投 入 新 加 坡 人 力 部 就 业 准 证 处 的 表 格 投 入 箱 (Deposit Box),或 邮 寄 至:

Ministry of Manpower
Employment Pass Department
9 Maxwell Road #03-01
Annexe A MND Complex
Singapore 069112

申 请 的 处 理 时 间
商 业 入 境 证 申 请 的 处 理 时 间 为 14 个 工 作 日。 被 批 准 的 准 证 将 被 寄 至 申 请 者 在 表 格 中 所 列 明 的 新 加 坡 通 讯 地 址。

欲 洽 询 商 业 入 境 证 的 申 请、条 件 及 程 序,请 联 络∶

Ministry of Manpower
9 Maxwell Road #03-01
Annexe A MND Complex
Singapore 069112
电 话:(65) 6438 5122
传 真:(65) 6293 2138
网 站:http://www.mom.gov.sg

如 欲 洽 询 有 关 在 新 加 坡 的 经 商 发 展 机 会 以 及 成 立 公 司 的 事 宜,请 联 络 新 加 坡 经 济 发 展 局 的 总 部 或 任 何 海 外 办 事 处。

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
新 加 坡 经 济 发 展 局

250 North Bridge Road
#24-00 Raffles City Tower
Singapore 179101
电 话:(65) 6336 2288
传 真:(65) 6339 6077
网 站:http://www.sedb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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